您好,我们想知道医学成像中人工智能算法的临床(或技术)性能(助理放射科医生)。
设想的评估途径是第 61(10)条的评估途径,不需要临床数据。该算法没有用户界面。它不是诊断工具,我们有临床前数据(性能验证研究、v&v 测试)。验证是基于特异性和敏感性参数,那么是否可以只谈论技术性能?难道因为临床表现只有技术数据支持,所以就说它是技术表现吗?或者提及临床表现是否会对第 61(10) 条产生疑问?感谢您的帮助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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