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匿名
将上市后临床跟踪(PMCF)计划与PMCF评估报告作为持续的“PMCF监测”手段可以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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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问于:2025-11-27 08:23:17
可以尝试过并采用过这种方法吗?即减少对传统设备临床评价报告(CER)的更新频率,而将上市后临床跟踪(PMCF)计划与PMCF评估报告作为持续的“PMCF监测”手段?




游客
回答于:2025-11-27 08:25:10
技术上,我的建议是你两者兼顾。将PMCF(上市后临床跟踪)评估报告作为CER(临床评估报告)的一部分。MDCG 2020-8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模板,可根据你已开展的PMCF活动填写,其中可反映你2.5年数据收集期内收集的数据。然后可以在CER正文中与其他数据一起讨论。如果数据只是确认了你当前关于安全与性能(S&P)主张的结论,那应该是个简单的任务。 关于我提到的“最长5年”说法——你对MDCG 2020-6的指正很有道理;但我认为MEDDEV那部分内容的原则在某种意义上仍然适用。该部分开篇确实要求“定义并论证更新频率”,这一点在MDR下同样成立。无论5年是否被视为绝对上限,我认为在MDR看来,这么长时间不更新CER可能仍然过长了。我绝不是说你不能这样做且一切顺利,但如果你*选择*5年的定期更新周期,你的临床数据必须严丝合缝,安全与性能主张不能存在任何漏洞。 MDR确实在第61条(11)款划定了明确界限:若设备属III类或可植入,PMCF评估报告“应每年更新”(由于PMCF报告是CER的一部分,这意味着CER需每年更新)。这是针对最高风险设备的要求,因此对较低风险分类的设备,可以考虑延长更新周期(前提是有充分数据证明合理性并建立适当的警戒程序),这也是MEDDEV 2.7/1第6.2.3节确立的原则。




游客
回答于:2025-11-27 08:24:11
我认为PMCF(上市后临床随访)评估报告本应作为临床评估报告(CER)的组成部分(依据附录XIV第B部分第7条),因此为何不直接每2.5年用PMCF数据收集期的结果更新CER呢?如果数据未对获益-风险判定或通用安全与性能要求(GSPR)符合性产生重大影响,更新CER应该不会耗费太多精力。(况且若判定结果有变,你们本来也需要更新CER)。 另外需注意,根据MEDDEV 2.7/1指南,5年很可能是CER更新的最长间隔期限。因此你们的临床数据必须极其充分,确保安全与性能声明无漏洞、GSPR完全合规,且器械不太可能引发任何重大风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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